央视网消息:4月1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开始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分析《征求意见稿》提出多个层面的监管意见,强调权益保护,防止“滥用为,有助于中国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健康发展

《征求意见稿》共21条,将“生成式智能”定义为基于算法模型规则生成文本图片声音视频代码内容的技术,明确“国家支持人工智能算法框架基础技术自主创新推广应用国际合作,鼓励优先采安全可信软件工具计算数据资源”。

根据《征求意见稿》,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隐私商业秘密利用生成式人工产品向公众提供务前,要向国家信部门申报全评估,对生成式人工智能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合法性负责。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并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而在用户,提生成式人工智能务应当按照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违背商业道德社会行为,包括从网络炒作、恶意发帖跟评、制造垃圾邮件、编写恶意软件,实施不正当的商业营销等,应当暂停或者终止服务。

随着ChatGPT火爆市场大众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认知程度不断提升。截至目前,已有百度华为腾讯阿里京东360中国互联网企业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业务。技术的快速发展,给监管机构和商业生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AI行业标准化步伐正加快,划定界限的同时,也为其留下了充分的发空间,致力于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困。随着更多应用落地,一些潜在的风险将被认识和暴露,监管侧措施也更加“对症”,《征求意见稿》只是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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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家号-北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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