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市公司涉元宇宙信披 不应过于“虚拟”

  张歆

  从科技角度仰望,元宇宙寄托了对虚拟现实世界的憧憬,背后有着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数字金融的行业支撑,也集纳了信息科学、量子科学,数学和生命科学的互动。因此,上市公司选择投身其中有着产业发展的合理性。

  但是,从资本市场投融资角度平视,对于超出多数投资者知识框架认知的新科技、新趋势,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更应努力做到清楚充分,切忌超前于现实。

  11月以来短短11天,就元宇宙业务进展,投资者在沪深交易所已经与上市公司互动逾2000次。因此就不难理解在近5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事宜收到沪深交易所7家次关注和问询函,甚至有公司已经连续被关注。

  从交易所问询情况来看,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在互动易平台的主动披露,少数与调研或定期报告中的相关表述有关。具体观察上市公司的主动披露可以发现,虽然有些公司可能洋洋洒洒的讲述“公司有DRM及完整数据传输安全保护等一系列技术可为元宇宙提供底层技术支持”“公司在沉浸式场景技术方面已经建立研发团队,自研技术已经具备企业级服务能力”“公司开展的VR业务即涉及元宇宙概念的核心技术基础之一”,但绝大多数公司面对的现实是“新业务拓展对整体经营和财务尚不构成重大影响”。也就是说,从上述披露来看,部分上市公司的描述过于“虚拟”,并未在现实业绩中找到支撑。

  事实上,A股市场大热的元宇宙概念究竟能够支撑哪些上市公司业绩快速发展、估值合理提升,不仅需要投资者擦亮眼睛,更需要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上市公司对于未来发展前景明晰规划、严谨披露。之前,深圳证监局对某证券公司3名分析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原因在于上述3名分析师署名研报对宁德时代储能业务2060年营收中枢的预测存在部分假设不够审慎,分析逻辑不够严谨的问题。而上市公司作为“当事人”,其信息披露的严谨性要求,更应该远在券商研报之上。

  同时,对于仍处于雏形探索阶段的新生事物,投资者在保持敏锐的同时也需要保持理性。从部分上市公司与投资者的互动来看,有些公司属于“被元宇宙”——公司反复说,“我没有”,但投资者说,“不,你有!”

  科技的眼界和触角确实可以向未来无限延伸,但是信息披露并不能穿越时空。A股市场投资所注重的预期,应该是真的可预期、是上市公司实打实地沿着自身的发展规划迈进。毕竟,仅仅依赖过于虚拟的描绘,上市公司很可能在经历爆炒后被市场抛弃,若如此,不仅投资者难以实现现实世界的财富获得感,元宇宙相关产业的稳健发展将可能受到伤害。